河北省印发《关于支持京津专家来冀开展诊疗服务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河北切实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省印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关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支省中医药管理局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京津专家来冀开展诊疗服务的持京通知》,通过优化价格管理、津专家冀完善市场化机制等多项创新举措,开展推动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向河北延伸布局,诊疗知提升河北省医疗服务能力,河北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水平诊疗服务。省印
《通知》鼓励全省具备条件的发关服务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京津地区医疗专家来冀开展门诊诊疗服务。京津专家在河北省医疗机构出诊期间,于支其门诊诊查费可按照特需专家门诊诊查费标准执行,持京收费标准可不低于专家在京津地区出诊的津专家冀特需标准,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执行。为增强政策吸引力,京津专家门诊诊查费不纳入河北省医疗机构市场调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总量调控范围。在手术治疗方面,《通知》完善了市场化定价机制,明确京津专家开展的手术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从输出医院重点引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原则上按河北省现有项目对接;无相应项目,具有创新性、经济性,符合临床应用条件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申报流程,支持河北省具备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先行试用立项,提升区域医疗技术水平。


记者:李莉雅
编辑:张 曼
审核:冯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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