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有人卖淫嫖娼”,贵州一男子嫖娼两次被抓
惠水县公安局
精准发力、群众快速处置
严厉打击辖区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切实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维护辖区良好社会风气
近日
摆金派出所接群众举报
称“有人卖淫嫖娼”
接警后
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
开展核查工作
经民警核实
发现2026年
4月18日至19日期间
违法行为人罗某某
通过网络联系,举报线下实施嫖娼两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
罗某某的有人行为
已构成嫖娼违法行为
经询问
罗某某对其实施嫖娼的
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罗某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卖淫、嫖娼的卖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嫖娼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贵州,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男嫖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娼两次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群众
【@平安黔南、举报惠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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