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改装电动车时速 103.8 公里,16 岁少年撞车身亡,改装店主赔20余万

综合 2026-05-11 20:21:12 6679

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

扬子晚报网5月9日讯(通讯员 高蒙蒙 李扬 记者 朱鼎兆)淮安市淮安区一名 16 岁少年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事故,不幸身亡。改装改装经检测,电动店主涉案车辆最高时速达 103.8 公里 / 小时,撞车远超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25 公里 / 小时)标准。赔余事发后,视频速公少年身亡死者家属将提供改装服务的改装改装店铺诉至法院。近日,电动店主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撞车改装店非法提速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赔余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 20 余万元。视频速公少年身亡

据了解,改装改装2024年8月,电动店主小明(化名)父母为16岁的撞车其购置一辆电动自行车。同年10月,赔余为提升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小明前往某电动自行车修理店,要求对其车辆进行改装。该店收取预付款后,为其提供了包括更换轮胎、控制器、锂电池在内的多项改装服务。改装完成后,小明在父母的陪同下到修理店支付尾款并取回改装车辆。后来,小明在骑行过程中因车速过快不慎撞上路边护栏,不治身亡。经交警部门检测,涉事车辆最高速度已达103.8公里/小时,严重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小明身亡后,其父母将该电动自行车修理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损失。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案中,小明父母在明知车辆进行改装的情况下仍然为小明支付车辆改装费,且作为监护人未制止小明后续骑改装车辆的行为,对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某电动自行车修理店在明知小明以提高车辆速度为目的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更换控制器、锂电池等改装服务,亦具有一定过错,故该电动自行车修理店应对小明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某电动自行车修理店赔偿小明父母20余万元。

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消费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任何形式的非法改装,不应追求速度而忽视安全。此外,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行业的经营者,切勿为追逐利润而触碰法律红线,违规提供改装服务。(视频剪辑 张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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