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俞志明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俞志明涉嫌贪污罪、检察机关受贿罪、对俞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志明职权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涉嫌受贿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贪污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国有公司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滥用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案提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云南依法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俞志明享有的检察机关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对俞听取了辩护人的志明职权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俞志明利用担任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涉嫌受贿诉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贪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利用担任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在担任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建设工程项目,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忻远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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