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对绿地集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3名时任高管被点名

休闲 2026-05-09 20:21:05 7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刘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近日发布《关于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张玉良、上海张蕴、证监责令王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局对集团决定》(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采取措施600606.SH)的改正管被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作为公司债券H21绿地1、H21绿地2的任高发行人,在上述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点名2024年7至12月,绿地集团发生债务逾期,上海累计未偿余额101.02亿元;2025年全年,证监责令发生债务逾期,局对集团累计未偿余额97.95亿元;2026年以来至3月11日,绿地发生债务逾期,采取措施累计未偿余额25.45亿元。改正管被针对上述事项,任高公司均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上证发〔2023〕175号)4.4.8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是2025年3月,绿地集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上证发〔2023〕175号)4.5.13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是绿地集团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96.35亿元,亏损金额达到合并报表上年末净资产的13.94%,未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上证发〔2023〕175号)4.2.4条第六项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

《决定》显示,张玉良作为绿地集团时任董事长,王晓东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蕴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玉良、张蕴、王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 期资深 编 辑 周玉华

本文地址:http://www.szcitystore.com/html/99d6599835.html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热门标签

全站热门

为什么美国政客爱甩锅中国

新华社快讯:霍尔木兹海峡附近的伊朗锡里克地区传出爆炸声

历山名郡社区:社区鲁绣非遗代表携非遗鲁绣亮相“鲁新非遗展”

来丰台搞AI最高可得千万红包,丰台“科创军团”亮相科博会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之看贵州——走进黔南”主题采访活动综述

北村东区社区:汇聚志愿力量 扮靓社区颜值

一艘伊朗商船遭美国海军袭击 5人失踪

来丰台搞AI最高可得千万红包,丰台“科创军团”亮相科博会

友情链接

琼ICP备2025056567号-24